国家安监总局2020-03-08 印发通报,要求对16省(区、市)提高危险性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性水平专项行动、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和危险性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性专项整治3项工作积极开展督查。此次督查对象还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及危化品经营市场。重点督查地区是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甘肃等16个省(区、市)。
此次针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查重点有8项,牵涉到本地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化品企业迁往工作情况;本地区牵涉到“两重点一根本性”危化品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建情况;本地区并未经过正规化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展开安全性设计临床情况;本地区穿过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运送管道专项管理情况;本地区的组织前进危化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性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本地区集中于积极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本地区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本地区危化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危化品及化工企业的督查重点,还包括安全性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和继续执行情况、专职安全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14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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